司法是政治/法律最后的良心!
2018-05-01 08:50:4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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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:

……

司法,又称法的适用,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,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。

政治:

它指对社会治理的行为,亦指维护统治的行为。“政”指的是正确的领导,“治”指的是正确的管理。

政治是各种团体进行集体决策的一个过程,尤指对于某一政治实体的统治,例如统治一个国家,亦指对于一国内外事务之监督与管制。

政治是牵动社会全体成员的利益并支配其行为的社会力量。这个词一般多用来指政府、政党等治理国家的行为。

法律:

是国家的产物,是指统治阶级,为了实现统治并管理国家的目的,经过一定立法程序,所颁布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。法律是全体国民意志的体现,国家的统治工具。

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,依照法定程序制定、修改并颁布,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总称。包括基本法律、普通法律。是宪法的具体化。……宪法是国家法的基础与核心,法律则是国家法的重要组成部分。法定货币:

依靠政府的法令使其成为合法通货的货币。法定货币的价值来自拥有者相信货币将来能维持其购买力。……法定货币实质上就是法律规定的可以流通的纸币。

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,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管理人民币的主管机关,负责人民币的设计、印制和发行。

国家货币主权是国家对本国货币行使的最高权力,是不容许外国干涉的排他性权力。

西安没有现代社会的司法,也没有尽到维护中国人民合法政府的政治责任和人民合法权利,只有法官的断章取义,也没有对法官行为的监督。西安的法官认为,偷走后宰杀你家的一头牛,还你一只鸡就万事大吉了。不争的判决,就昭然于国家的判决文书网站:http://wenshu.court.gov.cn/。输入关键词即可调出《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(2015)西中民四终字第00314号》和《再审回复(2016)西中合一字第001732号》

灞桥民事判决书(2013)灞民初字第02344号

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(2013)执字第01183号

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(2014)莲民初字第03385号

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(2015)西中民四终字第00314号

这些光荣的“法官”是:灞桥法院的:于建国、郝巧莉、石丽娜;莲湖法院的:周荣、铁文静、王弘;西安中院的:张熠、史琦、陈晶;西安市中院再审法官委员会:李静等8位资深法官。我等着你们起诉我诽谤了你们的职业操守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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