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高法开展的“决胜执行难”在西安就是一个司法的笑话
2018-05-19 06:29: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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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人民法院,2018年4月,最近面对判决执行难的问题,提出决胜执行难的最后攻坚,这是国家机器面对个别国民不服从司法判决,故意抵赖司法责任的执行。被列为老赖行为,法庭可以对被执行人施行:一次失信,处处受限的措施。

对于国家机器,个人抵赖判决这算为难吗?国家机器有很多可利用的手段,如出行交通、住宿、信贷等等的限制。还有一种难,就是下级国家机器不执行上级国家机器的裁决。具体就是:

当上级法院纠正下级法院的违法裁决,被执行人是下级法院,上级法院又该如何呢?

法院——是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。主要通过审判活动惩治犯罪分子,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,维护公平正义。

法律——是国家的产物,法律是全体国民意志的体现,是国家的统治工具。法律是国家法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
诉讼法——是指规定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。诉讼法调整的对象是诉讼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。诉讼法的主要内容有:关于司法机关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的原则、程序方式和方法的规定;关于检察或监督诉讼活动是否合法,以及纠正错误的原则、程序、方式和方法的规定;关于执行程序的规定等等。……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。……

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形成的判决灞民初字第02344号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《再审判决(2016)西中合一字第001732号》给予纠正,判决灞桥区法院退还不合法的法院执行罚没款,而灞桥法院至今拒不执行。

判决书原文查询请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证:http://wenshu.court.gov.cn/。输入关键词即可调出。网站有提示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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